关于征集陆海文化产业园宣传视频制作服务单位的公告(第二次)
发布时间:2025-12-25


为精准传递陆海文化产业园“文化与出版服务集聚区”定位,助力招商签约转化,现公开征集宣传视频制作服务单位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信息

项目名称:陆海文化产业园宣传视频制作项目

服务主体:重庆新华文化产业有限公司

项目背景:配合园区招商节点计划,需制作差异化宣传视频,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招商吸引力

预算金额:20万元以内

陆海文化产业园宣传短片制作服务: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;并交甲方使用。

二、服务内容及要求

本次计划制作两条核心宣传片,从不同维度展现园区价值:

视频一:基础信息篇

时长:90秒

风格定位:大气、专业、前瞻

核心内容:清晰阐述园区的战略定位、生态规划与发展目标。展现其作为集团战略引擎的产业聚集力与数字化引领作用,主要面向合作伙伴与行业客户。需包含建筑三维建模、园区整体规划动态演示、业态布局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支持,真实还原建筑立面、景观系统及室内外空间关系,具备电影级渲染质感与动态动线演示能力。

视频二:创意篇

时长:90秒

风格定位:创意、年轻、活力、视觉冲击力强

核心内容:围绕产业园“产业办公、知识服务、商业消费、活动体验”四大产业空间,通过创新影像语言与节奏,展现园区为创意工作者、数字产业从业者及青年创业群体打造的融合生态、灵感氛围与成长场景,呈现一个多元碰撞、持续进化的创新能量场。

三、资格要求

主体资质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营业执照(经营范围含影视制作、广告策划等相关内容)。

从业经验:具备2年以上宣传视频制作经验,近3年完成至少2个文化类产业项目类宣传视频项目(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佐证)。

信誉状况: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,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。

团队能力:拟派主创团队需具备3年以上文化类产业项目策划经验,熟悉文化产业宣传逻辑(需提供团队成员资质证明)。

四、响应文件要求

资质证明:营业执照、信用状况截图、团队资质等;

业绩材料:近3年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(含服务内容、周期、盖章页);

正式报价文件:固定总价报价(含明细,不得超过20万元预算上限);

提交方式: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封装,同步提交电子版(U盘存储),封装封面注明“陆海文化产业园宣传视频制作项目+公司名称+联系方式”。

材料组成:需加盖公章,多页材料需盖骑缝章

五、遴选流程及标准

1、资格审核: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,核查资质完整性、业绩真实性及合规性,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候选单位。

2、报价评审:

2.1候选单位报价需在预算上限内且明细完整,否则视为无效报价;

2.2禁止恶意竞标:报价低于合理成本价的,经评审小组核实后取消候选资格;

2.3优先确定报价最低的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;

2.4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形,以候选单位近 3 年同类项目的 “单个最大业绩合同金额” 为判定依据,金额大者优先中标。

2.5结果通知:遴选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,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,提交材料不予退回。

七、征集时间

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

五、报名地点

重庆市南岸区重庆新华出版集团10楼1010

联系人:夏老师186969605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