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潜在投标人:
现将“新华中心写字楼大堂、招商中心、展示区及公区的装修设计服务”的澄清修改内容通知如下;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,进行澄清与修改,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,以本通知为准,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。
1. 将招标文件“第四篇 评标 二、评审标准”中的“1.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(4分):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,同时具有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加2分。”修改为:“1.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(4分):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,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加2分。”
招标人:重庆新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
重庆新华书店有限公司
重庆北青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委托管理单位:重庆新华文化产业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
2026年03月18日


